全国读书推广条例
2025-12-22 10:40
《全民阅读推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全民阅读,促进书香社会发展,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文学水平,提高全社会文明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民素质教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革命文化。全民阅读推广工作以社会主义主流为指导,传播有利于全民阅读的科学文化知识。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发展,激发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阅读能力,提高公民阅读质量,营造读书爱书的浓厚氛围,让全社会都爱读书。第三条 全民扫盲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公益性、基础性、平等性、便民性的要求,建立普惠性、普惠性、效率性的全民阅读推广体系,培育文明习惯,培育家庭情感和班萨,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第四条 国家加强全民扫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第五条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全民素质教育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民素质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第六条 国家报纸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我读书。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推广实施方案。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全民扫盲所需经费等额列入预算,完善阅读服务体系,营造良好阅读环境,提高阅读服务效率。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协、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类型,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思想深邃、艺术精湛、做工精细的优秀出版物,增加全民阅读的优质内容供给。第十条 对全民扫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二章全民阅读推广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展示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提倡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特点。融合、增强吸引力、增加参与、注重实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出版工作。希望县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鼓励公民多读经典,提升精神领域,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观念。第十三条 每年四月第四周为全国读书周。第十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代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优秀出版物的推广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第十五条 从事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推广优质阅读内容,倡导全民阅读。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第十六条 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公告等宣传全民阅读的优秀出版物和先进模式,推动全民阅读活动,营造全民阅读环境。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发和使用促进全民阅读的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等,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扩大积极分子在全民阅读推广中的影响力。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范和引导的基础上,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扫盲活动。社会力量践行国家最终扫盲活动必须接受县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章 全民阅读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关需要,加强相关区域和设施的统筹协调和使用,科学合理规划全民阅读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捷、服务优良的全民阅读设施。全民阅读设施主要包括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提供公众阅读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培训中心(站、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乡(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设施等。文化服务中心、公共专栏图书馆(社区书店)。 (屏幕)、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领域和设备。第二十条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全民阅读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提供阅读、借阅、读书指导、识字培训等公共服务,宣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阅览室、自修室,配备桌椅,并提供相关阅读服务。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更新必要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全民阅读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管理,保证全民阅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合格的全民阅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放时间必须公开;具备全民阅览条件的设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人员,确保全民阅读设施和公共活动安全。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设置全民阅读设施,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改变公共阅读设施的功能和用途、阻碍其正常运行。如果有必要的话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必须依法重建、改造全民阅读设施。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旅游中心、宾馆饭店、银行、商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设置相关阅读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在飞机、船舶、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提供便捷、无障碍的阅读服务。公园、景点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合适的阅读设施。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设置图书馆、阅览室、报刊架、报刊阅览栏(屏)等,提供多种形式的阅读服务。第二十五条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读书活动,充分发挥为全民阅读服务的作用。第二十六条 电子阅读网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融合,促进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提高数字阅读的便利性和享受性。数字阅读服务提供商应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推广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与国民素质提升相关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旧书流通,创新阅读服务模式,丰富全民阅读场景。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实体、资助项目、举办活动、提供设施、提供出版物等多种方式,提供合法阅读服务。 第四章 保障全民阅读 第二十八条 国家必须加强全民阅读保障,扩大全民阅读范围,重点支持阅读支持地区、革命老区、革命老区。促进全民扫盲均衡协调发展。第二十九条 国家报纸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儿童、青少年阅读计划,根据儿童智力发展和认知理解能力水平,推进阅读阶梯。开展符合其阅读特点和模式的阅读指导活动。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阅读阶梯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版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出版物。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儿童、青少年阅读专区,根据儿童、青少年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儿童、青少年进行阅读指导。第三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尽可能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教材,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建设书香校园,增加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设置阅读课程,开展阅读指导,组织校园阅读活动,帮助学生养成阅读习惯,加强教师阅读指导培训,提高教师阅读指导能力。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把阅读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鼓励学生拓展阅读内容,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十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阅读计划。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强化农村阅读推广责任,提高农村阅读质量。供给农村阅读内容,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条件,提高农村阅读服务效率,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阅读服务保障,促进农村基本文化服务均等化,富裕农村农村。农村出版物要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三十五条 国家提高各族人民阅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阅读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三十六条 国家把书香城市、书香村镇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和农村文明风俗建设。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形式的出版物,支持全民无障碍阅读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工具及相关服务。第三十八条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合老年人的阅读内容,优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阅读舒适度。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学校)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必须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提高阅读服务水平。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全民阅读指导开展公民阅读状况调查,支持全民阅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四十条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全民阅读服务部门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阅读活动监管,优化阅读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阅读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公民身心健康。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人员不履行全民阅读促进职责,贪污、挪用全民阅读经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阅读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向社会开放,未公布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人员,进行与职责和宗旨不符的服务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后果是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加规定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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